机关党委所属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机关部门(包括创新实验学院)2016年度机关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及条件
机关党委所属部门、创新实验学院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均可参加评选。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党发〔2015〕3号)执行。
二、推荐比例
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按照2%的比例推荐校级先进个人(不足1人按1人计),同类别人员不超过3人的隔年推荐。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不参与本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各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在年度考核优秀的基础上推荐人选。
2.机关党委组织评审。
3.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
四、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机关13名(管理7名、专业技术3名、服务保障3名)校级先进个人名额,根据人员类别按照2%的比例进行分配:党群部门5名,其中管理3名,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2名;行政部门6名,其中管理4名,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2名;直附属单位2名,其中管理1名,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1名。
部门同类别人数超过50人的原则保证1名人选,超过100人的原则保证2名人选。
五、时间安排
1.12月29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如超过1人必须排序)、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创新及取得的成效等,不超过500字一式15份)签章后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gdw@nwsuaf.edu.cn
2.2017年1月4日前机关党委组织进行评选。
3.2017年1月5日前,校级先进个人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先进个人评选登记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报机关党委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1.各部门在推荐时,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充分考虑各类岗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尽可能涵盖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及工勤等人员,确保校级先进个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2.由于临近期末,工作重、任务急,各部门要克服困难,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材料上报,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附件:
1.2016年度校级先进个人推荐表
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6年度先进个人登记表
机关党委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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