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发[2016]21号
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下半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安排》《“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学习讨论方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党发[2016]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现将机关下半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如下:
进一步严格“学”的要求,在“真学实学”上下功夫
1.各党支部要积极引导党员把“真学实学”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把“学而懂、学而信、学而用”作为衡量学习教育的基本标尺,坚决杜绝摆“花架子”、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等问题。
2.各党支部和党员要真正把“两学”贯通起来,把学党章党规作为必须练好的基本功,把学系列讲话作为武装头脑的必修课,特别是学系列讲话,要进一步明确不同层次学习的重点内容,更加注重对普通党员学习的辅导和指导。
3.各党支部要严格对照省委“六有”(即:基层支部有方案、党员个人有计划、学习讨论有重点、教育实践有标杆、学习教育有特色、“两学一做”有氛围)要求,进一步落实学习教育方案,明确党员个人学习计划,突出学习讨论主题和重点,树立典型标杆,创新学习教育特色做法,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4.各党支部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基本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抓紧抓实每名党员的学习教育。同时,要采取有效方法抓好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不留死角,不出现盲区。
5.各党支部要不断激发党支部和党员的创新活力,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教育载体、丰富学习教育形式,利用党员学习论坛、党员活动日、“微课堂”、“两微一端”等方法和形式推动学习教育。在学习内容上,既要严格贯彻上级精神,又要紧密联系实际,真正做到让党员学得进、记得住、用得上。
二、进一步落实“做”的关键,在“学做结合”上见实效
(一)突出问题导向
1.各党支部要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制定实施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陕西高校巡视诊断问题整改等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难点工作结合起来,坚决杜绝学做“两张皮”,防止“空对空”。
2.各党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结合作风建设等工作征集意见建议,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建言献策活动,着眼实际、查摆问题、提出对策、狠抓落实,在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难点工作的推动上检验学习教育效果。
3.各党支部要结合机关职工岗位特点,以抓工作作风为切入点,教育职工党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立足岗位做贡献。
4.各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学院教工党支部制度、讲党课制度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深入学生食堂就餐制度等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注重典型引领
各党支部要以王辉教授等身边楷模的先进典型事迹为示范引领,带动树立起更多的“两学一做”标杆党员个人,大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学习教育氛围,凝聚起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和加快“双一流”建设的强大合力。
抓实支部建设
1.继续抓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按照应查尽查、全员覆盖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数量。要针对集中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党员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党籍管理、党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的管理。
2.认真做好组织建设工作。对支委不健全的按照程序进行补充,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支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3.稳妥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按照中组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重点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认真细致做好2008年4月以来党费收缴情况摸底调研和党费缴纳基数核算。工作中,既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又要讲究方式方法,把工作做细做实。
4.抓严抓实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坚决防止出现“灯下黑”问题。开展学习教育没有特殊党员,也没有特殊党组织。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要从落实基本制度入手,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使党内政治生活、党的组织生活在机关部门更加严肃和规范。以党支部为单位,对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情况和支部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把党员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得更严,把机关党建重点工作任务落得更实。
5.按照校党委要求,机关党委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党支部书记、党务骨干教育培训,要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既管当前又管长远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
三、进一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学习讨论
加强专题学习讨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成效。
(一)时间安排
从9月开始至12月结束,每月开展专题学习讨论1次。
(二)总体要求
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着力解决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专题学习讨论主要内容及要求
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贯穿学习教育始终,围绕“坚守信仰信念、增强规矩意识”“强化宗旨意识、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党员作用、勇于担当作为”三个专题开展专题学习讨论。
1.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讨论内容及要求
自学内容: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学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等的重要论述;以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契机加强对党史的学习;结合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学习贯彻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学习校党委书记李兴旺在学校第三次党代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
集体讨论安排:9月,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围绕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进行讨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报告开展讨论;
10月,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结合本科教学质量评估,推进校院两级管理改革进行讨论;
11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12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等的重要论述,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进行讨论。
学习要求:机关党委中心组结合实际制定专题学习讨论计划。每次专题学习讨论不少于2小时,每次安排1名党员领导领学,领学时间不少于20分钟;若干名中心组成员作重点发言或交流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不少于8分钟。通过全面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增强做好学校当前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创新创业创造的动力活力,把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发展,实现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强大动力。
2.各党支部学习讨论内容和要求
学习内容: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契机开展党史教育;学习校党委书记李兴旺在学校第三次党代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学习王辉教授等先进典型,用他们的感人事迹、光辉形象和崇高精神引领广大党员。
集体讨论安排:9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报告开展讨论;
10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立德树人,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进行讨论;
11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12月,学习王辉教授先进典型,结合建设优良作风开展讨论。
学习要求:每个党支部必须制定支部专题学习讨论计划,每名党员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党支部每月要组织党员开展1次学习讨论。每次专题学习讨论不少于2小时,安排1名党员领学,其他党员作交流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不少于5分钟。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党员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强化党的宗旨意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广大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切实增强为创建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敬业奉献的责任感使命感。
(四)学习方式方法
1.个人自学。机关党委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根据不同对象,对专题学习讨论提出不同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党员要根据个人学习计划,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个人自学要做好学习笔记。
2.集中学习讨论。机关党委中心组以中心组等形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围绕主题开展专题讨论。党支部要充分利用“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支部党员围绕主题开展学习讨论,讨论题目可参照上述三个专题结合实际进一步调整细化。要保证每位党员都参加学习讨论并作发言。学习讨论要紧扣主题,紧贴实际,突出重点。集中学习讨论要做好学习记录和宣传报道。
3.创新学习形式。要采取管用有效的办法,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统一、个人自学和集体讨论相统一、理论学习和实践比学相统一,确保按计划、按要求进行学习。要针对党员多样化学习需求,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广播、微博微信等形式,推送学习内容,交流学习心得,促进党员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学习,扩大覆盖面。
4.加强督导检查。机关党委要履行抓好学习的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把关,对机关各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的指导,帮助党支部制定专题学习讨论计划,参加党支部的讨论活动。
5.注重联系实际。要聚焦问题,在把握好学习内容和要求的同时,无论是党员、还是领导干部,都要注重联系实际,对照各项要求,分析查找差距和不足,提出加强改进的具体措施。要同做好学校中心工作和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机关党委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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