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机关委员会文件
机关党发〔2013〕6号
机关党委所属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3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党办发〔2013〕19号)的要求,为做好机关部门2013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条件
机关党委所辖部门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条件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暂行)》(校党发〔2005〕90号)规定的评选条件执行。
二、推荐比例
各部门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按照20%的比例推荐校级先进个人(不足1人按1人计),同类别人员不超过3人的隔年推荐。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由校党委常委会进行评选,不参与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校级先进个人评选由机关党委组织开展。
1.各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在年度考核优秀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报送机关党委。
2.机关党委在学校网上公布推荐人选主要工作业绩,各部门负责人召集本部门有关人员评议,在机关党委公布的人员中,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二)推荐校级先进个人人选,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办公室进行汇总。机关党委委员会根据汇总结果进行评议,确定校级先进个人候选人。
3.公示候选人名单,无异议后,按要求汇总上报。
四、评选原则
1. 严格执行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 以部门推荐票数高低为主要依据。
3. 管理类先进个人候选人中,处级干部不得超过4名。
4. 职工人数超过30人的部门,连续三年未评选上校级先进个人的推荐1名。
5.部门同类别人数超过50人和100人的,分别推荐1名和2名人选。
五、时间安排
1.12月23日(周一)下午6:00点前,各部门将本部门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如超过1人务必排序)、先进个人情况材料(主要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创新及取得的成效等,不超过500字)以电子版(发送至jgdw@nwsuaf.edu.cn)和纸质形式报机关党委办公室。
2.12月24日机关党委网上公布各部门推荐人选主要工作业绩介绍材料。
3.12月24日,以部门为单位互评互推,并于当日下午6:00以前将评选结果报机关党委办公室。
4.12月25日机关党委委员会评议,确定候选人。
5.12月25日—29日,公示候选人名单。
6.公示无异议后,12月30日上午10:00前,校级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先进个人评选登记表》,报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按学校要求汇总上报。
六、有关要求
1.各部门在推荐时,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充分考虑各类岗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尽可能涵盖管理、实验及其他专业技术、工勤等类型人员,确保校级先进个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2.由于临近期末,工作重、任务急,各部门要克服困难,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材料上报,逾期上报将不予受理。
附件:
1.2013年度校级先进个人推荐表
2. 机关党委校级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年度先进个人登记表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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