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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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机关党委 作者:赵阿兰 上传时间:2015-01-19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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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所属各部门:
为了做好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选地点:行政主楼703会议室
二、评选时间:评选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全天。根据“关于开展机关部门2014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评选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具体为:
党群部门为8:00—10:00;
行政部门为10:00—12:00;
直(附)属单位为15:00—17:00。
三、评审组:评审组成员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评选程序:按顺序评审组成员介绍本部门推荐的校级先进个人候选人情况;评审组成员评议打分,以打分排序从高到低按类名额确定校级先进个人人选。
机关党委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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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佳 终审:景军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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